新快报讯 记者郑栩彤 通讯员岳瑞轩报道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 1 月 30 日晚间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指出,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此外,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健康,税务机关将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 " 非接触式 " 方式办理业务。
其中,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 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受疫情影响办理仍存困难,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为拓展 " 非接触式 " 办税缴费服务,该通知还指出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 " 尽可能网上办 " 的原则。税务机关应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 95% 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
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可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如广东税务手机 APP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 APP 端、扣缴客户端)和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电子办税 ( 费 ) 渠道,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此外,2020 年 2 月 3 日起广东省内各办税服务厅将正常对外服务,需办理业务者可通过 "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 或 "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 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避免前往人流量大的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税务局还提醒,前往办理时应佩戴口罩并在红外测温后进入办税服务厅。